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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組織部《關于在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(試行)》(中組發[2004]14號)中明確,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活動經費,可通過多種渠道解決,“黨員交納的黨費可大部分或全部返還給企業黨組織,作為活動經費?;顒咏涃M確有困難的,上級黨組織應從分管的黨費中適當撥補一部分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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